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

稅務問答/隆乳 美容目的齒列矯正 不可列扣

稅務問答/隆乳 美容目的齒列矯正 不可列扣
新港鄉的魏先生來電詢問:我在98年因牙病有一筆假牙製作醫療支出,在今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可否當作列舉扣除項目?

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︰依據財政部台財稅第780676574號函釋規定:「個人因牙病所為鑲牙、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醫療費支出,如係付與符合所得稅法17條規定醫療院、所者,可憑其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,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,但其診斷證明載明係因美容目的,核非屬醫療性質,不得申報列舉扣除。」

該所提醒,個人因牙病經牙醫建議採植牙方式治療而支付費用,如係付與符合規定醫療院、所,可檢附診斷證明及收據申報列舉扣除醫藥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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